移民離開香港,除咗搬家當之外都要諗下點樣搬走啲資產,俗稱「走資」。轉走現金資產嘅方法之前都討論過,更值得關注嘅梗係點樣提前提取強積金(MPF)。早前流傳拎住BNO簽證無法提前提取MPF係咪真?不如等我哋即刻教你方法同埋需要準備嘅文件啦!


根據積金局最新嘅季度報告2021年9月刊嘅數據,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嘅申請,於第三季已達9300宗,提取金額共有26億。


一般而言,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,提取強積金須喺年滿65歲退休前先可以提取;不過其實喺幾種特別情況下,僱員可以向積金局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,包括提早退休、罹患末期疾病及移民常用嘅理由——永久離開香港等。
僱員如果計劃移民,可以申請提早拎返強積金,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已經或者即將離開香港,亦無意再次回港定居或工作。申請人同時要提供令強積金受託人信服,證明自己有資格於外地定居嘅文件審批。
值得注意嘅係呢個理由只可以用一次,亦都不可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,否則或會被檢控。


咁以「永久離開香港」需要提供咩準備文件?
- 身分證明文件,例如香港身份證
-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
- 法定聲明表格 [MPF(S) – W(SD2)]
-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,
例如外地簽發嘅身份證、簽證、或護照等,以及地址證明
不過,早前積金局曾發聲明指,由於BNO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已不獲港府承認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,因此BNO護照及簽證未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MPF嘅證據。早前亦有港人曾嘗試以BNO簽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失敗告終,咁係咪真係冇辦法拎返啲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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